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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主题:法院的判决大失水准。偷是秘密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。而赵梅是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窃取了明显远远超...
游客
地区:未知
发表于 2008-04-20 11:49:11
第1楼
法院的判决大失水准。偷是秘密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。而赵梅是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窃取了明显远远超过自己合理拥有的部份。(及便是要财产分割也是按投资的比例分割。或平均分割。赵梅在经营活动中的参于是临时性的。不属有偿性质。所以她无权以此要求财产的分割,如果的可以这样要求,那平时 朋友的一些帮忙都可以要求分割了这确实已经构成偷的要素。其二如果她说是想要离婚而事先做准备。那同样不成立。因为在她失踪的11 个月她没有提出离婚的要求。(如果没有被发现当场抓到还不知道会有多长的时间失踪)所以这只是事后的托词。 不可采信。她所窃取的财物用途事先末告知家人。所以及便她取走的部份是她夫妻共同的部份一样是不合法的,(因为共同财产要共同处置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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